【Avita Lin】評論
民法八十八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徹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love000578】評論
我的理解是~民88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徹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內容有誤 甲若知道內容不是自己要的意思 甲可以撤銷但錯誤或不知道這個不知道 要不是甲的過失 才可以撤銷所以解釋下來錯誤不是甲的過失 才能撤銷反面解釋就是 若是甲自己的過失 就不能撤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