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家庭教育的範圍不包括以下何種的教育活動?
(A)性別教育
(B)子職教育
(C)多元文化
(D)社區營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6134
統計:A(38),B(14),C(105),D(438),E(0)

用户評論

【用戶】Bella W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1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 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用戶】LaLa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口訣:親家失婚,其子多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