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名傳】評論
要 旨: 解釋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之處罰本 文: 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事關汽車運輸業之管理,應屬違 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計程車均應裝設自動計費器, 按照規定收費,不得停止使用或逾額收費之規定,並依同規則第三十八 條規定應按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處罰。(交通部74.04.02. 交路字 第0四五七七號函)規範基礎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