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一女丙,甲嗣於民國(下同)91 年 9 月間死亡。經查甲與前妻生有丁、戊、庚三名子女,甲生前為自書遺囑,寫下「本人所有全部財產(A 地與 B 屋),由丁、戊及庚平均取得」之遺囑全文,未即簽名及記載日期,而是先行影印 6 份,再於影本一一記載日期及簽名。次查乙、丙於 91 年 10 月上旬知悉遺囑內容,丁、戊、庚三人後於 94 年 6 月間依遺囑所示方式分配不動產,已辦理繼承登記。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本件自書遺囑之效力為何?(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417
統計:A(20),B(16),C(401),D(14),E(0)
用户評論
【Eric_Chen】評論
行政三聯制係蔣中正先生在抗戰期間於戰時首都重慶所提出的。蔣中正先生認為過去行政上不注意計畫、執行、考核三者聯繫上的作用,以致發生下列三個缺失:第一,各計畫不能集中在一個大原則下制定,彼此不相關聯,失其輕重緩急。第二,計畫與執行各自獨立,未注意人、事、時、地、財、物的關係,導致執行效果不佳,甚至無法執行。第三,執行後很少有科學的嚴密考核,無法評估已執行工作的質與量。為了糾正以上的缺憾,乃提出了行政三聯制,俾做為國家建設的基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