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機車附載物品應依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 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50公斤
(B)重型機車不得超過80公斤
(C) 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
(D) 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5公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8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678
統計:A(37),B(35),C(33),D(361),E(0)

用户評論

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評論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