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4.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租屋補助金,係自受僱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少比率發給,每月最高新臺幣5,000元,最長12個月?
(A)40%
(B)50%
(C)60%
(D)7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7 條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二十日者不予發給補助。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7 條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二十日者不予發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