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宸北公司之總機構於境內,106 年度核定之虧損為 500 萬元。當年度獲配國內子公司 A 之股利收100 萬元及獲配國外子公司 B 之股利收入 200 萬元(已扣除股利扣繳稅 20 萬元)。若該公司符合稅法規定之盈虧互抵相關條件,則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為多少?
(A) 500 萬元
(B) 400 萬元
(C) 200 萬元
(D) 1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Aki- Lu】評論

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核定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局說明,依據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釋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各期虧損者,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