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ey】評論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個人依公司所定之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者,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員工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所謂「執行權利日」指發行認股權憑證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依規定交付股票日;所謂「時價」,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為權利執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執行權利日之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公司如舉辦全體員工皆可參加之員工旅遊,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則屬員工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 若受僱於機關、團體、公私營企業之員工支領生育補助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該項補助應計入員工之薪資所得,惟如該服務單位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之生育補助費,則屬員工之其他所得,故無論給付單位為何,該員工都必須將受領之補助費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monica chang】評論
想問為何要記入土地交易所得,土地不是採分離課稅(新制)嗎?
【涂寶】評論
房地合一所§24-5: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1年以內:45%,持有超過1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