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婷】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 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二)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三)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領取家屬死亡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陳紹綸】評論
父母三 子女2.5 小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