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1)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200萬元。 (2) 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 (3) 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10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5萬元。 (4) 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2000元。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