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系爭專利屬「晶圓密封供氣設備」之技術領域,證據 3 則為「烹飪裝置」之技術領域,兩者在系爭專利請求項 1 所界定之「氣體檢測裝置」技術特徵為完全相同,即兩者均在排氣管路中增設一氣室,藉由排氣管路將氣體導入氣室而形成一穩定容置而流動性趨於緩慢之氣體狀態,俾使氣體感測器能夠測得較為穩定精確之氣體濃度狀態。請問,證據 3 是否為具有通常知識者會聯想到的系爭專利之相關先前技術?
(A)兩者屬不同之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難以將兩者連結
(B)兩者所欲解決問題相近,但屬不同技術領域,難以被具有通常知識者聯想到
(C)即使二者所屬之技術領域不相同或不相關,只要二者具有共通的技術特徵,而能發揮發明之功效時,亦得認定為相關先前技術
(D)只要證據 3 比系爭專利早公開,就是會被具有通常知識者聯想到的相關先前技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9),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