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發明專利申請案,何者屬可准予修正之態樣?
(A)修正前:原申請專利範圍係記載「鉛筆之一端設有橡皮擦」,且「筆芯」未記載於說明書中修正後:說明書中增加筆芯元件之敘述,且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鉛筆中心內含有筆芯,並於一端設有橡皮擦」
(B)修正前:原申請專利範圍記載某一數值 X1=600~10000,先前技術之範圍為 X2=240~1500,且數值 1500 並未揭露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中修正後: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 X1=1500~10000
(C)修正前:有關化學物質之發明,原先係以物理或化學性質予以界定修正後:因得知該物質之化學結構式,而進一步增列化學結構式者
(D)修正前: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的為「金屬」;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僅記載「金屬」,且未意指該「金屬」係屬何種特定的元素修正後: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較下位的「銅」代號:70140 | 71240頁次:8-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6),B(2),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