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民法第 980 條原規定為「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後修正為:「男女未滿 18 歲者,不
得結婚。」意即男女雙方都滿 18 歲,均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結婚,無須徵求他人同意,另外將男女結婚年
齡拉平,以符合下列何項國際公約對於人權保障的精神?
(A)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B)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C)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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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ong】評論

(A) 修法後將男女的結婚年齡拉平,使得男女雙方都在滿 18 歲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結婚,無須徵求他人同意。這項修法反映了對性別平等的重視,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精神。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確保她們在法律和事實上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白羽】評論

(A)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英語: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是一項有關婦女權益的國際公約,以國際條約推進女權運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聯合國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爭取性別平等製定的一份重要國際人權文書。聯合國在1979年 12月18日的大會上通過該有關議案,並於1981年9月起生效。該公約確立規則,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系等各方面的權利。公約為保護婦女權利提供了一個綜合標準,全面要求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家庭等領域給予婦女平等的權利,這些具體的規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提供了法律依據,它要求締約國必須采取法律措施禁止歧視婦女,將男女平等原則寫入國家憲法,或者製定男女平等法;締約國不得提出與公約目的相抵觸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