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評論
(A) 修法後將男女的結婚年齡拉平,使得男女雙方都在滿 18 歲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結婚,無須徵求他人同意。這項修法反映了對性別平等的重視,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精神。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確保她們在法律和事實上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白羽】評論
(A)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英語: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是一項有關婦女權益的國際公約,以國際條約推進女權運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聯合國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爭取性別平等製定的一份重要國際人權文書。聯合國在1979年 12月18日的大會上通過該有關議案,並於1981年9月起生效。該公約確立規則,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系等各方面的權利。公約為保護婦女權利提供了一個綜合標準,全面要求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家庭等領域給予婦女平等的權利,這些具體的規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提供了法律依據,它要求締約國必須采取法律措施禁止歧視婦女,將男女平等原則寫入國家憲法,或者製定男女平等法;締約國不得提出與公約目的相抵觸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