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公法人係指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並藉此實現其行政上任
務之行政主體。下列何者具有公法人地位?
(A)臺北市信義區
(B)高雄市那瑪夏區
(C)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
(D)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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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依國家公法而設立之法人1.中華民國2.地方自治團體→6直轄市、14縣市、鄉、鎮、14縣轄市、6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烏來、復興、和平、桃源、茂林、那瑪夏)3.行政法人(A) 臺北市信義區→區非地方自治團體

C17】評論

公法人指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團體或國家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則有自己的行政與立法機關者,由於那瑪夏區屬於原住民區,設有區民代表會,因此屬於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