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披衣菌(Chlamydiae)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2067
統計:A(2639),B(456),C(303),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525 號解釋

用户評論

蔡長軒】評論

幫2F的增加補充事實上只要知道 抽象的法律 命令 也是有信賴保護原則這樣就可判斷

Lin Houng】評論

釋字525解釋文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佈施行後,制定或發佈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佈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郵便局™の瑋】評論

補充5樓的住戶「授益處分」之撤銷所應考慮的事項有二:一為依法行政原則、一為信賴保護原則,遵循前者處分既屬違法自應撤銷,依照後者人民因信賴行政處分已取得特定身分或某種權益,即不應再予剝奪。兩者須取得均衡不致偏廢。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該處分不得撤銷。此外,一旦撤銷應補償受益人之損失。關於「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兩者之利益衡量,可考慮幾個因素:程序之種類──經正式程序作成之授益處分信賴度高於非經正式程序作成之授益處分、時間經過──授益處分作成後,時間經過越久,信賴程度越強、撤銷對受益人之效果:受益人受影響程度越強,信賴程度越強、授益處分存續對公益之影響:授益處分存續對公益之影響越不利,受益人信賴度越小。

jun2605】評論

(A)的「行政處分」只是人民信賴的基礎(ex:行政機關已發建照),人民要有後續的行為(ex:已花錢蓋了房子)以及人民是信賴值得保護的對象嗎?(行程法第119條)具備以上條件才有「信賴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