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指處理性別事件時應衡酌「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稱之為?
(A)中立原則
(B)無罪推定
(C)權利差距
(D)兩小無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399
統計:A(134),B(11),C(685),D(7),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桃園正取~感謝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  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所稱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n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所稱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n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