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指處理性別事件時應衡酌「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稱之為?
(A)中立原則
(B)無罪推定
(C)權利差距
(D)兩小無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399
統計:A(134),B(11),C(685),D(7),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桃園正取~感謝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 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所稱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n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所稱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n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