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我國跨域治理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如欲進行跨域合作,除可簽訂行政契約外,亦得簽訂「君 子協定」性質之協議
(B)地方自治團體為進行跨域合作而簽訂之行政契約,須先報請共同上級業 務主管機關核定
(C)地方自治團體為進行跨域合作而共同成立之經營組織,須先報經各該民 意機關通過
(D)地方自治團體為進行跨域合作而簽訂之行政契約,如有履約爭議時,可 訴請法院循司法途徑解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73,B:243,C:36,D:17,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2024普考上岸衝衝衝!】評論
地方制度法24 - 1:1、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