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多久,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
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A)2 年內
(B)6 個月內
(C)1 年內
(D)3 年
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5,B:19,C:29,D:2,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eric】評論

修法後第 14 條 1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2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