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月】評論
釋字第 690 號 解釋文 : 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強制隔離---人身自由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 : 重要的事留給法律規定。跟有法律制定的本題較無關。
【逍遙氏】評論
A.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既然已經是以法律規定了,原則上就不會牴觸法律保留原則.釋字690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