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某人因使用藥物而受害,經主管機關審定,給予藥害救濟給付,而該受害者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補償,該受害人是否須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A)兩者取得途徑不同,應無須返還先前領取之藥害救濟之給付
(B)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先前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C)須經法院審定應否返還先前領取之藥害救濟
(D)藥害救濟法無規定,因此無須返還藥害救濟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105
統計:A(54),B(695),C(33),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10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藥害救濟法第17條
【用戶】Bruc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返還藥害救濟給付) 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