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規定,受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強制戒治之裁定確定後,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以書狀敘述理由,聲請原裁定確定法院重新審理?
(A)原裁定所憑之證物已證明為變造者
(B)原裁定所憑之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C)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並足以影響裁定之結果者
(D)受強制戒治處分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E)參與調查犯罪之司法警察使用不正訊問方法取證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6),B(6),C(6),D(6),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