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國籍法第2條(中華民國國籍之生來取得)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n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E)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C)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A) 四、歸化者。 (D)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第3條(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B)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