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所稱「固有之疆域」其界定不應由司法機關以解釋為之,因其乃:
(A)重大政治問題〈學理上稱之統治行為〉
(B)歷史問題
(C)現實問題
(D)國際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6694
統計:A(2724),B(22),C(15),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四大派生原則 構成要件和罪責明確性、憲法
用户評論
【Zoey Hsu】評論
J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