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柴大叔】評論
§800-1
【sweet70906】評論
第 800-1 條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00-1條第774條(鄰地損害之防免)至前條(第800條【他人正中宅門之使用】)規定,於地上權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