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andbre】評論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唐唐】評論
1 下列何者不是直接法源? (A)憲法 (B)法規命令 (C)地方自治法規 (D)判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