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9條(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正常情況)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特殊情況)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BASEDIO】評論
未滿5年(60個月) 平均全部 五年以上,最高60個月平均
【derek801204】評論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規定,被保險人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參加保險未滿 5 年者,按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冠逸】評論
補充口訣分享: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 --- 老師生病死二、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死亡。 --- 醫師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