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在何種情形之下,當事人於進行訴訟之前’始有發送存證信函之必要?
(A)訂有履行期限之契約
(B)未訂有履行期限之契约
(C)所有之契约
(D)依據法律之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4),B(10),C(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Ye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29第二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