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a】評論
134(要閃事) - 瀆職163(一溜閃) - 脫逃213(惡意刪) - 偽造文書336(33$也要拿) - 侵佔
【Mi de Chen】評論
這裡不用錢刑--第六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