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之廢止事由?
(A)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B)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規定之主管機關已裁撤者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9686
統計:A(20),B(14),C(126),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Apple M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廢止理由1.以新代舊2 情勢變更3 機關裁併4 失其依據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

【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只記廢止的關鍵字,比較不會搞混1. 無保留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法規之廢止事由: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