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樹上之果實,性質上為下列何者?
(A)動產
(B)土地之成分
(C)從物
(D)定著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土地之成分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在民法上,只要跟不動產定著在一起的就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定著就是不容易分開或是分開了就失去功能,在這裡樹是種在教會土地的,所以這棵樹以及上面的果實也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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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土地之成分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在民法上,只要跟不動產定著在一起的就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定著就是不容易分開或是分開了就失去功能,在這裡樹是種在教會土地的,所以這棵樹以及上面的果實也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