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土地之成分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在民法上,只要跟不動產定著在一起的就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定著就是不容易分開或是分開了就失去功能,在這裡樹是種在教會土地的,所以這棵樹以及上面的果實也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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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土地之成分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在民法上,只要跟不動產定著在一起的就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定著就是不容易分開或是分開了就失去功能,在這裡樹是種在教會土地的,所以這棵樹以及上面的果實也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