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檢肅流氓條例(已廢止)第 2 條第 3 款關於「欺壓善良」的規定違憲,請問這項規定違反以下何種原則?
(A)授權明確性原則
(B)法律明確性原則
(C)比例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
統計:A(1),B(24),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636理由書第5段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欺壓善良、第五款規定之品行惡劣、遊蕩無賴均屬對個人社會危險性之描述,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過於空泛,非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亦非司法審查所能確認,實務上常須與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或與同條文其他各款規定合併適用。此基本構成要件所涵攝之行為內容既不明確,雖第五款另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亦不能使整體構成要件適用之範圍具體明確,因此上開欺壓善良及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