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說明共有土地分割之性質究竟屬共有物之處分還是管理行為,得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以多數決為之,並分析其法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011
統計:A(2350),B(151),C(144),D(1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緊急搜索之要件及事後審查制度、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31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第 131-1 條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7條 (相牽連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二章法院之管轄 相關法條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無票搜索:附帶、逕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