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A)300至 600 元
(B)900 至 1,800 元
(C)2,400 至 9,600 元
(D)12,000 至24,000 元 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2,400 至 9,600 元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1.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2.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