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號提及之「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的原則,不得以修憲手段變更之?(複選)  
(A)國民主權原則
(B)司法院大法官不得連任原則
(C)總統直接民選原則
(D)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適中0.612903
統計:A(141),B(8),C(34),D(126),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