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Sol】評論
就客觀事實而言,派遣勞工與要派公司間已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依此認定要派公司應擔負雇主責任,在法理上應該可以被接受。惟在實務上,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之間具有勞動契約關係,因此派遣公司通常被認定為派遣勞工的「唯一」雇主。
【小雨】評論
看不懂ㄝ 都說何者不正確 那答案C到底跟樓上說得有何不同阿
【許宏竹】評論
(C)派遣勞工與要派公司「派遣公司」間存在勞動契約樓上看不懂可能是名詞沒搞清楚,要派公司是「派遣工實際工作的地方」;派遣公司則是雇用派遣工並指派其前往各處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