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下列何者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A)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之處分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決定
(C)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定
(D)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5955
統計:A(145),B(96),C(694),D(15),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決定(終局判決)(D)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終局判決)

pingkeshih】評論

釋字第 295 號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