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依法徵收私有土地時,依土地法第 208 條但書規定,其「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此為何種行政法上法律原則之表現?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比例原則
(C)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996
統計:A(634),B(3630),C(72),D(27),E(0)

用户評論

Aspen Chiu】評論

這題源自 釋字第 732 號 【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 這幾年常考      國家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土地所有權,甚而影響土地上合法居住者之居住自由,如非為公用,則須符合其他公益之正當目的。徵收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屬為興辦交通事業公用之目的;而主管機關辦理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係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並利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經費之取得(立法院秘書處編印,《法律案專輯第一百一十四輯-大眾捷運法案》,立法院秘書處,七十八年,第二五三頁等所示立法目的參照),固有其公益上之目的。然國家為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並利建設經費之取得等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下...

陳紹綸】評論

為啥不能明確性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三樓,明確性的話,會強調例如要把要徵收的土地的地籍地號什麼的都寫清楚,本題是表達不能胡亂徵收,要真的有需要才徵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