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huang】評論
打擊錯誤:要打仇人誤打到路人客體錯誤:把路人當成仇人打
【癡情玫瑰花】評論
原文: 禁止錯誤:不知乙已婚發生關係 應該改成:禁止錯誤:不知道和已婚的乙發生關係 是法律所禁止的
【Zack Fang】評論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意義
【simonlinhhh】評論
禁止錯誤:T ✓R ✓S可避免 ✓ →§16: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不可避免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