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不但涵蓋實體環境人權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隱私權、家庭權、自決權、文化權及宗教自由等,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環境人權(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保障主體是人 例如:人有權生存在最低限度標準的環境與接收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過程、有補償環境傷害的法律救濟與正當程序的權利。----環境權 (Environmental Right)指出人類具有在足以保障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安及充足之生活水準的基本權利;並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及改善環境的嚴肅責任。(為了永續生活)保護主體是環境
【易君博】評論
環境人權VS.環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