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銀行對銀行法第 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
(A) 1 倍
(B) 1.5 倍
(C) 2 倍
(D) 2.5 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916
統計:A(28),B(280),C(19),D(20),E(0)

用户評論

sakitsubasa20】評論

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