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用戶】朵芮絲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19條:(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B)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