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1下列何者非為制憲目的?
(A)增進公共利益
(B)保障民權
(C)奠定社會安寧
(D)鞏固國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5408
統計:A(155),B(22),C(67),D(111),E(0)

用户評論

李佳欣】評論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