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標的,何者不得作為合夥的出資?
(A)金錢
(B)勞務
(C)信用
(D)生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1963
統計:A(0),B(8),C(4),D(416),E(0)

用户評論

【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