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之】評論
問題出在國文阿
【Eric David Ki】評論
我有點不理解18樓說的人民本來就有[不能建築違法建物]的不作為義務不是嗎?所以才命強制拆除以[除去違法行為或狀態]。這不算[不作為義務]嗎?依照你的作為義務,是定義成[拆除違建]的這個作為,然而,我的不作為義務是[不能建違建]的這個作為。到底要用哪個說法?難怪樓上說這是國文的問題xD
【@@】評論
就是第30條第2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第二項)他是"違反"不行為義務,亦即不該做而去做了不是第29條代履行、第30條第1項(違反應該行為的義務而沒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