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na】評論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ayaka】評論
2017年元旦開始又要改成10天了
【劉馨馨】評論
這不能怪我們答錯,因為幼兒園哪有照政府走
【Jia Ying Lian】評論
現在應該是10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