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Sue】評論
民法1210:「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Austin Chang】評論
遺囑執行人1、遺囑指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委託指定遺囑執行人之人,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第1209條)。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第1210條)。2、親屬會議或法院選任:遺囑遺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第1211條)。有關遺囑執行人之資格,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這是因為遺囑執行人依法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民法第1215條第1項),若無完全行為能力人,恐難勝任。至於繼承人是否得成為遺囑執行人?依目前我國通說見解認為繼承人...
【SUN NI】評論
【遺囑執行人產生】遺囑執行人產生方法有遺囑指定、親屬會議及法院指定三類:(一)遺囑指定:(民1209)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該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二)親屬會議選定:(民1211-①)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三)法院指定:(民1211-②)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民法就遺囑執行人資格限制,即(民1210)未成年人及監護宣告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未成年人係專就年齡上加以限制,故未成年人雖因結婚而有行為能力,仍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Kao Angela】評論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