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買賣契約不屬於?
(A)雙務契約
(B)要物契約
(C)有償契約
(D)諾成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0909
統計:A(11),B(228),C(25),D(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物契約、給付義務群的介紹

用户評論

【用戶】goup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

【用戶】fo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一般法律行為以不要物行為為原則,僅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為要物行為(如訂金契約248、使用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寄託契約589等法律行為)

【用戶】To Bt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民法第345條、第34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一經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2202號判例、99年度台上字第1839號判決意旨參照),並不因契約寫在何種紙張甚或僅有口頭約定而受影響(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339號判決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