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贈與撤銷之通知,其性質為?
(A)意思表示
(B)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D)情感表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4453
統計:A(260),B(176),C(43),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效力、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用户評論

【用戶】MartIn Su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意思表示(發生法效果意思之表示)另:意思表示為基礎所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又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對於"準法律行為"一概念的界定與3個子分類我個人從邏輯上看起來有點像是在胡說:1.既然該行為非基於意思表示,為何其子分類之一"意思通知"要使用"意思"一詞?對此以經犯了邏輯上讓人誤解的文義界定,既然準法律行為並非以意思表示,那麼子分類也應該要避免使用"意思通知".2.既然"意思通知"與"觀念通知"都是通知,但二者的定義上很難說服人,因為不容易辨識出本質上的差異,除非定義能更清楚.3.許多法學上的概念都是學者依據法條所歸類的(法律本身並未做此歸類),許多歸類為了考試不得不死記硬背,然而後學者應該要有思辨的能力,而非全然去接受含糊不清的概念.

【用戶】jessic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To2F: 可以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