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義務人於行政執行程序中,若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時,義務人應如何提起法律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B)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C)依行政訴訟法第 307 條前段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D)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1946
統計:A(1746),B(763),C(1629),D(272),E(0)

用户評論

阿元】評論

這題用一個例來了解較容易例如甲欠乙50萬,於是用自己的車子給乙做抵押,約定2年還完錢後車子還給甲,後來乙因欠稅被國稅局申請行政執行而要將甲的車子查封,此時甲可以跳出喊冤而向國稅局提出異議。

937 Joy】評論

問一下唷 為什麼不能選A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8F,本題的「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乃「實體法」事項不適用(A)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的聲明異議→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