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63-1條《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n4687102】評論
整理一下:(1)耕地:1.承租人得要求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3補償(出租人重劃分配土地)2.承租人得要求出租人應領之補償地價1/3(2)非耕地:承租人得要要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